柏拉图的“人皆求善”和孟子的“可欲之谓善”都涉及人类生存的善的问题;但是,前者追问真正的善而走向认识论,后者推论本性之善而走向功夫论。这个差异在思想史上导致了中西哲学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思维品格,引导着两种相去甚远的生存方式。
柏拉图:善和真理
先来分析柏拉图。柏拉图在他的《米诺篇》中论证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命题,即“人皆求善”。书中的苏格拉底认为,人没有例外都是求善的。这个命题不是观察命题:在观察上,我们看到的是既有人求善又有人求恶。因此,它不是通过观察归纳出来的;毋宁说,它是一个论证命题,也就是说,苏格拉底是提供一个论证来证明这个命题的正确性。
苏格拉底的论证并不复杂,但力量却非常强大。这个论证可以称为“排除法”。就观察而言,我们都同意可以把人分为两种:一部分是求善的,一部分是求恶的。这是一个观察事实。从这里出发,苏格拉底说,对于求善的那部分人,他们是求善的;因此,我们不用管这部分人。对于那些求恶的人,他认为还是可以划分为两类:一类是“以恶为善而求恶”,一类是“明知为恶而求恶”。在这两类人中,那些“以恶为善”的人,当他们在追求恶的时候,并不知道那是恶的;相反,他们以为在追求善。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,在于他们善恶不分,把恶判断为善,从而选择并追求恶。他们是在善的判断中追求恶,就其主观愿望而言是求善的。因此,应该把他们归为求善的那一类人。
另一类“明知为恶而求恶”的人还可以再分为两种:一种是“明知为恶但为利而求恶”,另一种是“明知为恶且无利而求恶”。前一种人如贪污官员,明知贪污不好,但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要贪污。分析这种人的动机,可以发现他们在做决定时,不是因为那件事情是恶的,而是因为它有利可图。因此,决定他作恶的那个因素是有利可图。尽管可以说这个“有利可图”不过是暂时的利益,然而在这个时刻主导意识是把这个利益当作最重要的善,并且以此为他的选择根据。可见,他是在善的名义下决定作恶。因此,柏拉图认为这种人是属于求善的。
孟子:善和本性
孟子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。对于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来说,只要按照社会已定的规范行事,就是善的行为。周朝建立起来之后,中国社会形成一套完整的礼仪制度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,称为“周礼”。到了春秋时期,周礼受到严重破坏。从齐桓公九合诸侯开始,各诸侯国追逐自己的利益,无视周礼的约束。从周礼的角度看,各国的做法是不合适的,是一种恶。但是,从各国自身的利益看,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善的。在孟子看来,这样的社会是人人都追逐自己利益的社会。
在孟子的思路中,人生活在社会关系中,应该把着眼点放在人和人的关系上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,处理人和人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处理利益关系。利益关系可以是互利和谐的,也可以是互损冲突的。在实际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:有的社会关系对某些人有利,对其他人有损;有的社会关系对较多人有利,甚至对全体成员都有利;有的社会关系只对少数人有利,对多数人则有损。因此,寻找到一个好的社会关系,让更多人得到益处,就是当务之急。正是在这个思路上,孟子对梁惠王说:“亦有仁义而已矣”。可见,孟子要求梁惠王先谈“仁义”,实际上是在谈论个人生存和社会治理的出发点问题,主张出发点应该是“仁义”,而不是利益。
二者
柏拉图的认识论强调对真正的善的认识和把握:人必须把握住真正的善,并从此出发判断选择,只有这样人的生存才能满足对善的追求。问题的关键在于把握真正的善。但是,究竟什么是真正的善?如何判断我们得到了真正的善?在西方思想史上,问题的焦点是如何认识真理(真理之路),如何判断我们把握住了真理(真理标准)。在柏拉图思想的影响下,古希腊人在真理之路和真理标准问题上欲罢不能,最终在基督教的恩典真理论那里找到落脚点。
孟子的功夫论承认人们有不同的善知识。但是,孟子强调人的生存必须从“仁义”出发,在修身养性中把握合适的社会关系,并通过“礼”来调整自己的言行(“克己复礼”)。这里,生存的关键点是修身养性的功夫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种思路可以和认识论毫不相关。在修身养性中,人们不会提出这样的问题:哪种社会关系才是真正合适的。只要人在修身养性中体验到一种合适的社会关系,他就会按照他所体验到的社会关系去为人处世。当然,他在不同时候可能会有不同的体验,但这并不一定会引导他追问“真正合适”这类认识论问题。
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一员,人只需要着眼于当下的社会关系(“由仁义行”),并在其中体验何为合适的社会关系。人的修养功夫深入到哪个程度,他对合适的社会关系(“仁义”)的认识就达到哪个程度。他在生存中只能按照自己所理解的“仁义”而行。如果他的理解出现了问题,导致他在处理和他人的关系时出现冲突,那么,他就会反求诸己,进一步修身养性,体验何为合适的社会关系。可以看到,功夫论的中心关注不是认识,而是修身养性的功夫,发扬本性中的善性。《中庸》给出了一种相当完整的君子论,即在“诚”中修身养性。